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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需依法实名登记

发布时间:2023-12-0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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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所有者应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该《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依法需要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等,应当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管理办法》提到: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举报。

违反相关规定 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击落等技术防控

《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违反产品质量或者标准化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生产、改装、组装、拼装、销售和召回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及反制设备无线电频率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对空中不明情况和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落地后的现场处置。属于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查证处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属于军事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负责组织查证处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移交。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责令其停止飞行;必要时,可以依法实施拦截、迫降、捕获、击落等技术防控,以及扣押、查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对违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等紧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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